为深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根据《关于开展 2024 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华职学〔2024〕24 号)文件的具体要求,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主管学生事务的副院长领导,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在内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举办了评审汇报会。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评审标准涵盖了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经验以及对学校和学院的贡献等方面。经过综合评估,现推荐以下同学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向联系人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陈海宁
联系电话:020-32887473
编辑|朱丽颖
图片|新媒体部
初审|潘彩玲
复审|陈海宁
终审|谢锦权